广东菜丁市场集团有限公司

 

 


一、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之规定,菜丁网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为切实加强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入驻商户”)的审查登记工作,建立并执行以下制度:

一、对要求入驻菜丁网的商户,严格审查其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纯经营类入驻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不准予入驻经营。入驻商户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驻商户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或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

二、主体合法、经双方协商取得入驻资格的,必须与菜丁网签订入驻协议书,并提供真实合法的产品销售授权、商标注册证及商标使用授权书、合作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不签订协议书的,不得入驻经营。

三、入驻商户应自觉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质量查验等食品安全制度,销售的食品应来源合法、质量合格;经营设备应符合食品存储要求,经营环境应符合食品卫生条件和环境卫生要求,依法履行好食品安全责任、义务。

四、菜丁网应建立入驻商户档案,入驻商户有义务提供食品的相关信息。

五、菜丁网建立经营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职责。入驻商户必须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架的食品及信息进行定期检查。

六、菜丁网定期对入驻商户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暂停或取消其入驻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辖区工商行政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七、菜丁网主动接受相关管理机关的监督,自觉承担、认真履行其他各项食品安全义务。

八、菜丁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制度,不得违反。

 


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入驻菜丁网的商户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网店醒目位置放入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入驻菜丁网的商户应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菜丁网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骑手健康管理、索证索票、保温箱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为了提升买家的购物体验,维持市场正常运营秩序,菜丁网按照规定的情形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一、菜丁网商家违规处罚措施包括:

1.警告:指平台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用户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2.下架:指将卖家在售商品/服务的状态转移至待售中的商品;

3.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指限制卖家参加平台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4.门店置休:指在一段的时间段内对门店进行置休处理,不能营业;

5.门店下线:指删除商家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

二、商家若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扰乱平台运营秩序等行为,平台将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账户强制措施、门店置休等保障交易安全的临时性管理措施;情形严重的,平台有权依照相关规则采取违规处理,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三、菜丁网商家若违反关于商品或信息发布的规定,将对其违规商品或信息给予下架或删除处理。

四、新闻媒体曝光或国家质监部门通报的质量不合格的品牌、品类或批次的商品及信息,菜丁网将对卖家在售的相关商品及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处理。

五、商家参与菜丁网活动及活动展示时,应符合相关活动规则。

六、如果菜丁网商家店铺被关闭,将按照合同约定及规则办理店铺关闭手续,并按约定情形办理终止服务事宜。

七、卖家未按要求进行经营主体信息公示的(要求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由平台运营部门督促经营者公示,超过7日未公示的,停止经营者后台服务,超过15日未公示的,强制下架该经营者店铺内所有商品、冻结账户。

八、卖家超范围经营、提供虚假信息的,由菜丁网运营部门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下架该经营者店铺内所有商品、冻结账户;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向所在地食药监部门报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卖家销售产品出现质量不合格、影响食品安全或接到客户投诉的,由菜丁网运营部门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相关规定处理。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向所在地食药监部门报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

 

为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菜丁网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将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一、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

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三、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五、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一、设立菜丁网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中心

负责人:蔡镇衡

成员:崔健  梁立峥

二、及时向商家传达网络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三、及时接收顾客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并跟进处理

四、对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依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进行实施

五、对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商家将停止平台服务

六、菜丁网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4000-175-333

 

 

全国服务热线:4000 128 333

合作洽谈:

18022037589(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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